当事人:我想问一下 帮问助手:请直接描述你遇到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我之前在陌陌上认识一个男士我是有家庭的我们两个见了面 我告诉他我准备离婚分居了一年多 但是这件事情没有 后来见了几次面 我们就不联系了 他为了报复我在陌陌上造黄谣 那我的照片发一些有的没的 之后我饱了派出所 他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现在我老公知道了 陌陌上面和这个男士频繁聊天 这个男的要上法院起诉我欺骗。但是想出这个期间我并没有花过他的钱 帮问助手:对方起诉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要求你赔偿还是什么? 当事人:其他情况 帮问助手:一直回其他情况没法帮你判断,直接说具体遇到了什么事。 当事人:他要告我欺骗 帮问助手:对方起诉你主张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当事人:没有要求我赔偿

发布时间: 2026-08-31 14:26:34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对方以欺骗为由起诉,但没有金钱赔偿诉求,结合案情,民事上的欺骗一般需要存在财产被骗取,你并未花费对方钱财,对方很难成立相应的诉讼主张。 此前对方在陌陌散播黄谣,已经经过派出所处理并完成赔偿,相关报警记录、调解材料务必保存好,可作为本案证据。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积极应诉,向法庭说明全部事实,提交派出所处理记录,对方仅以感情上受欺骗起诉,没有财产损失,诉讼请求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你好!这是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的
当事人已婚,网上结识男子,自述分居一年多、打算离婚,双方多次见面后断联。男方因怀恨在心,在陌陌散布黄谣、发布当事人照片,当事人报警后男方已经作出赔偿。如今男方声称要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欺骗”,但没有提出金钱赔偿请求。从法律角度,单纯感情上的隐瞒、婚恋中的谎言,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的欺诈。 民事欺诈成立,需要一方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产。本案当事人没有收取、花费男方任何钱款,不存在财产损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感情交往中的虚假表述,属于道德情感范畴,法院不会仅凭感情欺骗立案追责,男方起诉很难胜诉。 同时,男方此前散播黄谣、私发照片的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并且已经经过派出所处理并完成赔偿。如果男方再次四处造谣、持续骚扰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保存聊天记录、截图作为新证据,再次报警或者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实务风险提示,虽然本次起诉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男方提起诉讼会产生应诉流程,对当事人家庭造成困扰。当事人应当保存好报警回执、之前达成赔偿的材料、对方造谣的截图证据。若收到法院传票,积极应诉,重点说明双方属于情感交往、不存在骗取钱财的事实。不必过度恐慌,没有财产欺诈事实,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成立以财产交易、财产受损为前提,单纯感情欺骗不适用本条。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散布谣言、传播他人隐私照片属于名誉侵权。 3、《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无财产损失、不存在财产欺诈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您好,我是成都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一般来讲不涉及诈骗,至于有没有其他这些经济诉求得到支持,要具体沟通。
对方以“欺骗”为由起诉你且无赔偿诉求,该诉求无法律依据,你可依规应诉完成全部合法抗辩。 一、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普通社交关系中的情感表述不属于法律层面的欺诈,不产生可诉的侵权或违约责任。你在交往过程中未收取对方任何钱款,不存在财产层面的欺诈行为,对方主张的“欺骗”仅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法定受理范围。此前对方因造黄谣已向你作出赔偿,其自身存在明确的侵权过错,无权反过来以情感欺骗为由主张任何权利。即便对方坚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也会依法驳回其全部诉求,你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层面的不利后果。 二、解决办法 第一时间完整归集全部证据材料,留存此前对方造黄谣的报案记录、赔偿相关佐证、双方交往期间你未收取任何钱款的全部记录,形成闭环的完整证据链,固定你未实施任何财产欺诈行为、对方此前存在侵权过错的全部客观事实。你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说明案涉纠纷仅属于普通社交情感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定受理范围,你全程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也未获取对方任何财产利益。庭审过程中,你当庭出示全部原始证据,清晰陈述案件完整事实,说明对方此前实施名誉侵权并已作出赔偿的客观情况,法院将结合全案事实与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生效裁判。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该裁判结果直接产生既判力,对方后续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全程所有流程严格遵循该类民事纠纷处置的法定要求,完整保障自身的合法人身与人格权益,顺利完成该起无依据情感欺骗诉讼的全流程合规处置。
他这个起诉在法律上基本站不住脚。 先给你吃定心丸:“欺骗”本身不是民事案由,法院没有“告欺骗”这个立案门类。 他要起诉必须明确一个诉讼请求,比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你确认过没有花他的钱,没有金钱往来,那他根本拿不出损失依据,法院连受理都很困难。 再说“欺骗感情”这回事:法律不保护恋爱关系中的感情欺诈,只要没有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就不构成违法。你只是有家庭但并未向他借钱或以结婚为由索取财物,这属于道德层面,不是法律问题,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你要注意两件事: 别主动联系他,也别回应他的威胁。 他上次造黄谣已经被派出所处理过并赔偿了,现在又来折腾,说明他是在发泄情绪。你越回应他越来劲,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正常应诉即可。 到时候你就陈述事实:见面时你告知了婚姻状况,双方自愿交往,没有金钱往来。法院大概率会驳回他的起诉,甚至不会立案。 你现在需要做什么?什么都别做,等他真的起诉再说。大概率只是嘴上说说吓唬你。如果真的收到传票,你再找我,我教你怎么写答辩状。
对方起诉“欺骗”的可能性极低,大概率无法在法院立案,不必过于担心。 一、单纯感情欺骗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感情问题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法律不直接介入。法院立案的前提是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欺骗感情”本身不构成法律上可诉的权益损害。 二、你这种情况几乎不满足起诉条件 从你描述看,对方没有主张金钱赔偿,意味着不存在财产纠纷。你未索要财物,对方没有经济损失,法院缺少受理的法律基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你是已婚方,对方是未婚方——这与法院判例中“已婚者骗未婚者”的情形完全相反。你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对方反而是“受害者”,对方的起诉缺乏请求权基础。 三、唯一例外: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起诉“侵犯人格权”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可能被受理。但举证门槛极高,对方需证明: · 你存在主观过错(故意隐瞒) · 他的人格权益受到实际损害 · 损害与你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没有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如抑郁症诊断、心理咨询记录等),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四、结论与建议 · 大概率无法立案:没有财产损失,你是已婚方,法院受理可能性极低。 · 就算立案也很难胜诉:对方需证明严重精神损害,举证难度极大。 · 建议: · 不必主动联系对方,避免激化矛盾 · 保存好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及时应诉并咨询律师 放宽心,这件事在法律上对你构成实质威胁的可能性很小。
对方仅称“欺骗”、无钱财损失和赔偿请求,民事上很难成立欺诈或赔偿。欺诈通常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处分财产利益、造成损失等要件;你未花对方钱,也无借款、赠与、共同投资等财产处分,一般不支持财产赔偿。若他继续发黄谣、散布照片/隐私,反而可能侵犯你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严重的可涉治安/刑事责任;之前已赔偿不代表可反复追责或反向诬告。 建议你保存聊天记录、陌陌帖子/截图、照片传播证据、报警/派出所材料、对方威胁起诉或骚扰记录;如被起诉,按传票应诉,说明事实、无财产损害、无合同/借贷/赠与关系。可同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删除内容、赔礼道歉等。婚姻内部影响不直接构成他对你民事索赔的依据。 法条:《民法典》第1165条、第995条、第1000条、第1018-1023条(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救济),第148条、第157条(欺诈效力/财产返还赔偿,需有财产损害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4条相关;《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第253条之一/第364条等视情节。民事起诉需有明确诉求和依据,无赔偿请求法院也需审查诉权与标的。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一、对方以“欺骗”为由起诉,在司法实践中被法院受理并支持的可能性较低,但并非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他更可能利用诉讼给你施加心理压力。 二、我国法律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纯粹的情感纠纷通常属于道德范畴,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对方若要获得法院支持,需证明三点:你有欺诈的故意、他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害、损害与你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三、你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交往,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对方人格权,法院可能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这类案件能胜诉,通常是因为有长期同居、备孕等情节,对对方造成了实质性伤害。而你的情况是“见了几次面就不联系了”,情节显著轻微,对方很难证明遭受了严重损害。况且你还是女性。
热门问答
咨询公务员自然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民发〔2011〕192号等规定,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倍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或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退休)** 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到手全部工资,也不是含绩效、津贴补贴、奖金的全部收入。 在职:一般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退休:是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全部退休生活补贴/地方性补贴。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全国统一口径。 举例理解:若某年在职公务员基本工资3000元/月,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余元,则抚恤金大约为:5万×2 + 3000×40 = 约22万元左右(仅示例,以实际数据为准)。 如果是烈士/因公牺牲,标准高很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自然死亡不适用这个档。 二、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给公务员设定全国统一固定丧葬费数额,通常由各省/市/单位按当地标准执行。很多地区常见为固定金额,例如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6000、7000或其他标准,也有地区按当地规定基数/月数计算。 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江西九江柴桑区公开标准为例,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可按5000元执行;具体要看死亡时属地政策。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符合条件,比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通常包括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未成年或无力生活的子女等。 标准由地方确定并会调整,不是全国统一。例如有些地方按当地低保/工资比例或固定月标准发放;宁波近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病故等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约一千多元到三千多元不等,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配偶/父母子女、孤寡等情形区分。 如果遗属有稳定收入或生活不困难,通常不符合定期补助条件,但可能视情况给予临时补助。
当事人:几个人一起喝酒!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帮问助手:你是死者家属还是一起喝酒的人? 当事人:死者家属 帮问助手:同桌的人有没有劝酒、灌酒的情况?酒后有没有尽到护送义务? 当事人:关键就是没有视频 帮问助手:你们目前有没有和同桌的人协商过赔偿? 当事人:协商了几次!没达成
多人饮酒致人死亡责任划分、取证及维权方案(家属视角,无监控视频) 一、法律责任划分标准 同桌饮酒者存在下列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强行劝酒、灌酒、赌酒,诱导死者大量饮酒; 2. 明知死者醉酒,未劝阻其独自离开、驾车; 3. 醉酒后未安全护送、未联系家属、未及时送医救治。 死者自身明知饮酒伤身、过量饮酒,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同桌有过错人员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实务中同桌合计赔偿比例一般20%-40%。 无过错的同桌人(未劝酒、及时劝阻、尽到护送救助义务)无需赔偿。 二、无监控视频,替代取证手段 1. 书面笔录:分别找各饮酒人员单独沟通,记录饮酒全过程、谁劝酒、离场状态、有无护送,让对方签字确认; 2. 聊天记录:调取事发前后微信群、私聊记录,核实饮酒邀约、劝酒对话、离场沟通内容; 3. 证人证言:寻找饭店店员、路人、小区人员等第三方目击者出具书面证言; 4. 饭店证据:调取饭店点餐单、酒水消费记录、店内收银记录佐证饮酒事实; 5. 就医、尸检材料:保留抢救记录、死亡鉴定报告,证明死亡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 三、协商不成的起诉流程 1. 整理全部证据,列明全部同桌饮酒人员为共同被告; 2. 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3. 庭审中提交全部取证材料,由法院划分各饮酒人的过错比例; 4. 判决后若对方拒不赔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键维权提示 1. 无监控不代表无法追责,多份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认可; 2. 不要私下单独和某一位同桌达成协议,避免其他责任人互相推诿; 3. 所有沟通、取证材料完整留存原件,起诉时提交复印件备查。
当事人:新房没有装修,物业费怎么交 帮问助手:目前是收房了还是没收房? 当事人:已收房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减免物业费还是少交? 当事人:少交物业费
已收房未装修的新房可依据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申请少交物业费。 一、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保障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公共保障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覆盖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秩序值守等全维度内容,这些公共保障的整体运行成本,不会因单户房屋未装修入住而产生任何削减,房屋交付后业主已实际取得物业控制权,自然属于公共保障的覆盖受益范围。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强制减免标准,部分地区针对长期空置的已收房未装修房屋出台了差异化收费细则,这类细则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少交物业费的合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针对空置房屋的特殊收费约定,只要不违反当地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遵照执行。 二、解决办法 第一,先调取留存好已收房未装修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房屋空置的现场影像、收房手续单据等,确认房屋连续空置的起始时间,明确空置时长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申请门槛。 第二,查阅本地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确认本地针对长期空置未装修房屋的具体减免比例,河南平顶山所属的省内城市,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明确支持按不超过6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可直接对照该标准核算应缴金额。 第三,调取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逐页核查合同内是否有针对未装修空置房屋的收费专项条款,若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期间的收费折扣比例,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核算费用,无需额外协商。 第四,向小区物业提交书面的空置房屋费用减免申请,附上提前准备好的房屋空置佐证材料,明确列明申请依据的本地政策条款或合同约定内容,清晰标注申请执行的缴费比例,完成申请流程备案。 第五,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对应时段的物业费,留存好每一笔缴费的凭证,避免因费用核算争议产生逾期记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若本地无明确专项细则,可参照省内同类城市的空置房收费惯例,提交房屋长期未使用的证明材料,申请按70%的常规空置比例交纳物业费,完成费用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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