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你的案件律师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你可以联系律师沟通,律师会给到你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分析方案。
关于你们工资的支付,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看市场行情,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你工作仅18天,虽未达1个月,但用人单位已违规)。
事实认定:虽无合同,但“9.6米车司机、包住不包吃、12小时”等聊天记录、排班、出勤记录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虚假承诺与“霸王条款”(诱骗入职)
招聘时承诺“2-6天休息、有社保”,实际干活后变卦“无休息、无社保”,属于欺诈/重大误解,可作为你“被迫离职/不干了”的合理理由。
若因对方违约导致你离职,不属于你“自动辞职”,仍可主张工资及补偿。
工资结算争议
你实际干了18天,对方按250元/天结算(总计约4500元)。若招聘时约定高于此数(如约定月薪或更高日薪),对方单方面压价违法。
即使按250元/天,每日工作12小时,远超标准工时(8小时),超出部分应算加班(平日1.5倍、休息日2倍)。250元/天若被认定为“包干价”,也需审视是否低于当地最低时薪标准(济南目前约21-22元/小时,12小时约252-264元,若含加班则明显偏低)。
社保问题
入职即应缴社保,老板“没有社保”违法。你可要求补缴,或以此为由解除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虽工作短,但可主张)。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司机为公司开9.6米货车,工作18天,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事前承诺每月有2-6天休息、缴纳社保,入职后却反悔,且每日工作长达12小时,仅按250元/天结算工资。
首先,如果构成劳动关系:
1. 入职超过一个月才需要二倍工资,本案仅工作18天,暂不能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但工资必须足额结算,不得克扣。
2. 每日工作12小时,超出法定8小时,超出部分可以主张加班费。
3. 公司承诺缴纳社保却不予缴纳,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
4. 公司事前虚假承诺,属于缔约不实,但口头承诺需要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佐证。
如果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则按双方约定结算报酬,加班费、社保不受劳动法保护。
✅取证要点:保存聊天记录、出车记录、排班、录音,证明用工事实、工时以及当初承诺休息、社保的内容。
维权路径: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关系有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不按约定结算劳务报酬”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保护。只要提供了劳务且对方接受了劳务成果,对方就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恶意拖欠或克扣属于违约行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一、法律定性与维权依据合同关系成立:劳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如V信聊天记录、录音)。只要提供劳务方实际提供了劳务,接受劳务方接受了劳务成果,双方即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接受劳务方必须支付报酬(依据《民法典》第469条、第490条)。违约责任: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剩余报酬)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等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报酬计算:若约定不明,可依据交易习惯、当地同行业市场价或已履行部分据实结算(依据《民法典》第511条)。二、常见争议情形及应对策略无书面合同,对方不认账:只要保留V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作照片、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提供劳务事实”和“口头约定”的证据,即可主张权利。对方以“质量不合格”或“未验收”为由拒付:若对方拿不出确凿的质量问题证据,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拒付理由不成立,对方需全额支付报酬(依据《民法典》第582条)。包工头跑路,发包方/总包方互相推诿:若涉及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可要求发包方、总包方或挂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局限于只找包工头。对方以“资金过账”冒充已付款:若对方以“进账后原路回流”的流水冒充已付款,只要提供劳务方能证明该转账仅为“资金过账”而非实际报酬,对方仍需支付实际欠款。三、维权实操步骤固定证据(核心):收集并保存好证明劳务关系、劳务成果、欠款金额及催讨过程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结算单、欠条、银行流水等)。协商与调解:先与对方沟通协商,或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争取友好解决并固定还款承诺。行政投诉: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借助行政力量施压。法院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劳务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胜诉后,若对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注意时效:劳务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约定的付款日或劳务完成之日起算。若期间有催讨行为,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工资和加班费。
你从事9.6车驾驶工作18天无合同,每日工作12小时,可依规主张足额劳动报酬与对应加班费。
一、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你实际提供18天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每日工作12小时超出法定8小时标准工时,超出的4小时属于平日延时加班,需按小时工资的150%核算加班费,此前承诺的休息与社保待遇未兑现属于欺诈性用工,该类无合同货运司机劳资纠纷的裁判规则有明确法律条文与大量同类生效判例支撑。
二、解决办法
第一时间完整归集全部证据材料,留存8月18日至9月4日期间的出车记录、工作时长佐证、此前对方承诺有2到6天休息与社保的相关材料、当前结算仅按250元一天核算的相关记录,形成闭环的完整证据链,固定你实际提供18天驾驶劳动、每日工作12小时、对方未兑现承诺、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全部客观事实。你精准核算全部应得报酬,先以约定日工资为基数折算小时工资,每日超出8小时的4小时部分按150%标准核算延时加班费,再结合18天的实际出勤时长,算出你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确认当前250元一天的结算标准是否足额覆盖延时加班的法定报酬。你向用工主体正式提交书面的完整报酬核算申请,附上全部归集完成的证据材料,明确要求对方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支付18天的全部劳动报酬与对应延时加班费,清晰说明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兑现休息与社保承诺的违法情形。若对方收到申请后仍坚持仅按250元一天结算,你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完整的书面投诉材料,附上全套证据,由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起劳资纠纷开展核查处置,督促对方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经劳动监察介入后仍未达成一致,你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依托完整证据链说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每日超时加班、对方欺诈性用工的全部客观事实,仲裁机构将结合全案事实与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支持你合法诉求的生效裁决。拿到生效裁决文书后,依规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劳动报酬与加班费的支付义务,对方拒不履行的,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全部合法劳动报酬的足额兑现。全程所有流程严格遵循无合同货运司机超时工作劳资纠纷处置的法定要求,完整保障自身的劳动报酬合法权益,顺利完成该起劳资纠纷的全流程合规处置。
这种实际违约行为,你可以向相关的劳动稽查部门进行投诉。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没签合同不代表没劳动关系。你8月18日至9月4日开9.6车、每天约12小时、接受公司/老板安排干活,已有事实劳动关系(或至少形成用工事实/劳务报酬请求权)。日结250元、18天应拿4500元,单位必须结清;口头承诺休息、社保后反悔,属于招聘误导,不能成为克扣理由。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可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用工满1个月后起算,你目前18天暂未到1个月)、加班工资(每日12小时超出标准工时,平时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你解除的可主张经济补偿/赔偿损失;如存在“霸王条款”、欺诈招聘,条款/承诺不能作为拒付依据。
马上留证:微信/电话录音(招工承诺、排班、9.6车、12小时、250元/天)、打卡导航/出车记录、油费过路费、装货卸货单、同事证言、工资转账或结算聊天、住宿证明。先书面催结工资;不付就打12333、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争议走仲裁;如仲裁认定非劳动关系,也可按劳务/提供劳务报酬和过错责任另行主张,但你的描述更偏劳动用工)。注意仲裁时效一般1年,离职/结束用工后及时提。社保问题向社保征缴/税务部门举报督促补缴。
法条:《劳动法》第44、50条;《劳动合同法》第7、10、82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2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9条;《社会保险法》第58、63条;《民法典》第148/149条(欺诈误导可否定/追责,作为事实背景支持)。金额虽不大,证据齐就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