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儿买房,但是写的是丈母爷丈母娘的名,如果小女儿女婿还不上房贷,牵扯到大女儿女婿吗

发布时间: 2023-07-05 19:39:57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不会牵扯到,只会关系到贷款人。
如果最后没有还上,又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是会承担责任的
这个涉及代持的法律问题,首先名义上该房属于代持人的,如果还不上房贷,由代持人负责清偿,不会牵扯其他人的
你好,牵扯不到大女儿她们,与她们无关。
不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除非大女儿女婿提供了担保责任
你好,以谁的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就会牵扯到谁。
你好,一般应当以签订的书面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义务人为准,如果大女儿女婿没有牵扯到贷款合同中(例如没有为贷款合同提供担保),一般不会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供参考。
不牵涉。跟大女儿女婿没关系。可以详聊
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说说吗?是丈母娘他们不在了吗
你好,我是陈律师,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时间经过结果,具体纠纷说清楚,诉求明确,等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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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债权债务: 我欠别人几千元钱。因为冻结的钱是给母亲和儿子医病买药的可以找法官解冻吗
✅ 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解冻,用于保障家人医疗必需支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属于不得冻结的范围,你有权向执行法官申请解冻对应金额。   📌 具体操作步骤 1. 准备核心证明材料 - 母亲、儿子的病历、诊断证明、购药发票/缴费记录(证明医疗支出的必要性) - 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你对母亲、儿子的扶养义务) - 法院冻结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明确案件号、冻结账户信息) - 个人收入证明(证明你无其他收入来源,冻结后无法承担医疗开支) 2. 向法院提交申请 - 方式一:直接联系执行法官,携带材料到执行局窗口,口头或书面申请预留医疗费用/部分解冻账户 - 方式二: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或《生活保障解冻申请书》,写明: - 申请人信息、案件号、冻结账户详情 - 家庭困难情况(母亲、儿子患病需持续用药) - 法律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最高法冻结规定第5条) - 请求:解冻××元用于支付家人医疗费用,或按月预留医疗+生活必需费用 - 方式三:拨打12368法院热线,说明情况并要求转接执行法官处理 3. 法院审查与结果 - 法院会在7-15个工作日内审查,若材料属实,会裁定部分解冻账户或按月预留医疗、生活必需费用 - 若申请被驳回,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或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重要提醒 - 不能申请全额解冻,只能申请解冻用于母亲和儿子医病买药的必需金额,超出部分仍会用于清偿债务 - 必须保留好所有医疗支出凭证,避免申请金额过高被法院驳回 - 若法院未预留基本生活费,属于违规执行,你有权依法维权   💡 申请书核心模板(可直接套用) 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解除对本人XX账户中××元的冻结,用于支付母亲XXX、儿子XXX的医疗购药费用 事实与理由: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贵院冻结账户,现账户内资金为母亲、儿子治病买药的专用款项。母亲XXX患有××病(附病历),儿子XXX需长期服药(附购药记录),该款项为家庭医疗必需支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及最高法相关规定,恳请贵院解冻对应金额,保障家人基本医疗权利。 附件:病历、购药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冻结裁定书 需要
当事人:谈恋爱分手了男方要求归还所有的花销怎么办 帮问助手:花销涉及金额多少? 当事人:几千元 帮问助手:花销是转账还是消费? 当事人:转账
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具体花销的性质和金额大小来判断,以下是常见情况分析: 1. 无需返还的花销 小额日常消费:如共同就餐、看电影、购买日常用品等支出,属于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消费,分手后一般无需返还。 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具有表达爱意特殊含义的转账,或节日、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小额红包、礼物,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交付后不可撤销,无需返还。 已交付的特定物品:如赠送的衣物、饰品、小型礼品等,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完成交付的赠与,一般无法要求返还。 2. 可能需要返还的花销 附条件的大额赠与:若大额转账(如购房款、购车款、彩礼等)或贵重礼物(如首饰、奢侈品)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双方未最终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返还。法院会根据双方恋爱时间、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无明确赠与意思的大额转账:超出日常消费范围的大额转账,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消费或表达爱意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不当得利,需视情况返还。 持续性大额给付:长期单方面支付的固定费用(如代缴社保、偿还房贷等),若缺乏共同生活基础且金额较大,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不当得利,需适当返还。 温馨提示: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保持理性,大额转账或赠与建议明确款项性质(如备注“借款”“赠与”等),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当事人:三年前欠一个人三千 本金已经还完了 他问我要一天一百的利息 三年了还在要利息 但是本金已经给完了 现在该怎么办 还用还利息吗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分析 您无需按照对方主张的一天一百元标准支付利息,该利息约定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超过法定上限部分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以您借款本金3000元计算,对方要求每日100元利息,年化利率高达1216.67%,远超现行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目前一年期LPR四倍约为14%-15%),该超额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您与对方未明确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即使曾有约定,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亦属无效。 二、解决方案 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告知对方其利息主张违反法律规定,您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二、如您已支付过部分高额利息,可依法要求对方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根据司法解释,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三、保留好本金已还清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已清偿;四、如对方采取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应及时报警处理。 三、结论 您无需支付对方主张的一天一百元利息,仅需承担不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如双方确有约定),甚至可能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如约定不明或未约定)。对方持续索要高额利息的行为涉嫌高利放贷,您可明确拒绝。 引用规范性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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