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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您好,我是成都的岳律师。很高兴在法临平台为您解答。为了给您更具针对性的专业研判,可追问进一步深入沟通,竭诚维护您的权益。绝对靠谱!
你好,我是倪律师,具体聊聊,或许可以帮你,我们可以沟通一下案情
代签收据事后被否认,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收集证据
证明代签授权的证据:若代签时有明确授权,收集书面授权文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被代签人同意代签。
证明交易事实的证据:如送货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交易实际发生及代签收据对应的交易内容。
证明代签行为合法性的证据:若构成表见代理,收集能证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的证据,如以往交易习惯、被代签人知晓代签未反对的证据等。
协商解决
主动与被代签人沟通,出示证据,说明代签情况,争取其追认代签行为。
法律途径
咨询律师:向专业律师详细说明情况,律师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分析案件走向,提供法律建议。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合同纠纷等案由,要求确认代签行为效力,或要求被代签人承担相应责任。诉讼中,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证据,配合法院审理。
维权时,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您好,代签往来收据且口头授权事后不被认可,代签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若代签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且被代理人(授权人)事后拒绝追认,代签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代签人可能需对相对人(如交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为限。
若相对人明知代签人无权代理仍与之交易,双方可能按过错分担责任。
举证责任口头授权的效力取决于能否证明其真实性。若代签人无法提供证据(如录音、证人等)证明存在口头授权,可能需自行承担代签行为的法律后果。
特殊情况
若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则代签行为有效,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若代签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代签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重要文件代签应采用书面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等细节。
若已代签且被代理人不认可,应及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行动建议:
“收集与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核心。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
1、证明口头授权的证据:如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委托人曾同意代签。
2、证明表见代理的证据:如以往类似交易中代签人曾代签且委托人未反对的记录、委托人与代签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员工)的证据等。
3、证明收据内容的证据:代签的收据原件或清晰复印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4、证明损失的证据:如果因代签行为产生了实际损失,需保留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代理】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代签人实施代签行为,其法律后果是否由委托人承担,关键在于代签人是否获得了有效的“授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法律效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适用解释:此条明确了代理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代签人是在“口头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其代签的收据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即使代签人实际上没有获得授权,但如果相对人(收据的接收方)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例如,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委托人的默许等),则该代签行为仍然有效,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法律承担责任。”
适用解释:此条明确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代签人既无授权,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其代签行为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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