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正常来讲,一般是踹人那个小孩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请具体描述一下案情,以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方式描述。
你好,你的问题不够具体,可以重新详细描述一下你的问题,给你提供相应解决办法。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一般玩闹造成伤害,各自承担责任的。
你好请详细的说明下你要咨询的法律问题,这样会更好的为你解答
这种责任是双方都要承担的,但是行为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在校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应有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未成年人在一起打闹导致孩子胳膊被踹折,责任认定通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
直接侵权方及其监护人若能明确是某位未成年人的踹人行为直接导致胳膊骨折,该未成年人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责任。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例如,若小明踹了小红导致小红胳膊骨折,小明的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方自身过错若受害方在打闹中存在主动挑衅、未注意自身安全等过错行为,可能减轻侵权方的责任。例如,若小红主动挑衅小明引发打闹,且未及时躲避,法院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如侵权方承担70%责任,受害方自担30%责任。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责任若事件发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需审查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学校虽有安全制度但老师未巡逻制止打闹,可能需承担20%左右的补充责任。
二、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实际案例参考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行为的危险性、过错程度及学校管理情况划分责任。例如,若侵权方主动发起危险行为(如故意踹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60%-80%);若受害方也有过错(如未及时躲避),可能自担部分责任(20%-40%)。若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如未及时制止),可能需承担10%-30%的补充责任。
建议
及时收集证据:保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还原事件经过。
协商解决:家长可先尝试协商,明确责任和赔偿方式。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责任比例。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
这个事件的责任需分主体确定,具体如下:
1. 直接侵权孩子的监护人
实施踹人行为的孩子是直接侵权人,但因是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医疗费、护理费等),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2. 学校的责任(视情况而定)
若学校未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比如事发时无老师及时制止、未对学生打闹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若学校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则无需担责。
3. 其他参与打闹的孩子(视情况而定)
若其他孩子在打闹中存在教唆、协助踹人等行为,其监护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若仅为普通参与未实施侵权行为,则无需担责。
综上,主要责任由直接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学校及其他涉事孩子的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认定。
这种情况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核心责任方
1. 踹人孩子的监护人
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其实施的侵权行为(踹人导致胳膊骨折),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2. 受害孩子自身
若受害孩子在打闹中存在过错(如主动挑衅、动作过于危险),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踹人方的赔偿责任。
二、学校的责任认定
1. 学校担责的情形
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课间教师未及时制止危险打闹、场地无安全提示),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孩子在教学楼走廊剧烈打闹,学校未安排人员巡查,学校需对损失扩大部分担责。
2. 学校不担责的情形
若学校已尽到日常管理义务(如开展过安全教育、课间有教师值守),且打闹是孩子突发的、难以预见的行为,学校可免责。
三、维权与处理建议
1. 固定证据
保存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现场目击同学的证言、学校监控录像(若有)等,明确受伤经过和各方过错。
2. 协商赔偿
由受害方监护人、踹人方监护人及学校共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比例。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3. 法律诉讼
若调解无果,受害方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踹人方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主要责任由踹人孩子的监护人承担,受害孩子自身若有过错可减轻其责任;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件的责任需分主体明确:
1. 直接侵权孩子的监护人
实施踹人行为的孩子是直接侵权人,因其是初中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监护人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2. 学校(视情况承担责任)
若学校未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打闹时老师未及时制止),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学校已尽到管理义务,则无需担责。
3. 其他参与打闹的孩子(视情况)
若其他孩子的打闹行为对伤害结果有促成作用,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部分次要责任;若无直接关联,则无需担责。
建议先与学校、涉事孩子的监护人协商责任划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责任协商的核心要点清单?
在初中生校园打闹导致胳膊骨折的事件中,责任划分通常涉及以下主体:
1.打人学生的监护人
若打人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踢踹行为直接导致他人骨折,其监护人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若打人学生年满14周岁,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年满16周岁且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具体需结合伤情鉴定。
2.学校
若学校未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打闹、未开展安全教育等),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责任比例通常在10%-30%左右,具体依学校过错程度判定。
3.受伤学生自身
若受伤学生存在挑衅、主动参与打闹等过错,可能需自担部分责任(一般不超过30%)。建议:
· 及时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固定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
· 与对方监护人协商赔偿,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 学校应配合调查,提供安全管理记录等证据。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188条、第1200条等,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案件细节由法院判定。
初中生打闹导致骨折,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涉及以下主体:
侵权方及其监护人若一方的打闹行为直接导致他人骨折,实施该行为的初中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李某、黄某在打闹中致肖某骨折,法院判决两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已通过安全教育、制度规范等方式履行职责(如禁止课间打闹、及时处理事故),则无需担责;若存在管理疏漏(如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例如,某校因未及时发现学生打闹致伤,被判承担20%责任。
受伤方自身若受伤方对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如主动参与危险行为、未注意自身安全),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例如,刘某某因先拍打他人引发冲突致伤,法院酌定其承担4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在校受伤,学校默认担责,能证明尽责则除外。
建议:若发生此类事件,应及时保留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记录),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应加强安全教育,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初中生在学校打闹致同学胳膊骨折,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具体如下:
一、加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1. 过错责任
若踹人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攻击、恶意踹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加害学生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平时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可适当减轻责任。
2. 赔偿范围
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踹人行为恶劣(如多次挑衅),可能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学校的责任
1. 过错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需考察:
安全教育:学校是否通过课程、校规等明确禁止危险行为(如追逐、推搡)。
现场管理:事发时是否有教师在场监管,是否及时制止踹人行为。
应急处置:受伤后是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若学校未尽上述义务(如教师脱岗、未设置安全警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职责(如定期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则无责。
2. 责任比例
若学校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放任危险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50%-70%)。
若学校仅有轻微过失(如未及时发现但事后处置得当),可能承担次要责任(10%-30%)。
三、受伤学生自身的责任
1. 自担风险原则
若受伤学生主动参与打闹(如挑衅、配合踹击),且学校无过错,可能适用“自担风险”规则,减轻加害方责任(参考《民法典》第1173条)。例如,双方自愿进行危险游戏导致受伤,责任可能由双方分担。
2. 过错相抵
若受伤学生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先动手推搡),法院可能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加害方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参考
1. 案例1(无锡某中学)
两名15岁学生课间掰手腕致骨折,法院判决受伤方自担70%责任,因双方自愿参与且学校已尽管理义务(如张贴警示、及时送医)。
2. 案例2(初三学生追逐打闹)
学校因已开展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语且教师在场巡查,被认定无责,责任由加害方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