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房子是抵工程的,现在政府让每平方补800元给办房产证,原房东不愿意出这个钱,可以给他打官司要这个钱吗

发布时间: 2025-11-25 22:07:31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 有任何问题都可以1v1咨询 秒回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请详细讲一下相关的问题,方便为你分析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向原房东主张该笔办证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以房抵工程款的行为本质是债务清偿,原房东有义务交付“完整产权”的房屋,办理房产证是其附随义务; ◦ 政府要求补缴的800元/㎡费用,属于办理产权登记的必要支出,若双方未明确约定由你承担,应由原房东承担。 2. 诉讼主张条件: ◦ 需提供以房抵债的协议、工程结算凭证等,证明房屋归属的合法性; ◦ 保存政府补缴费用的通知、文件,证明该费用是办证的法定/必要支出; ◦ 若你先行垫付该费用,可起诉要求原房东返还;若未垫付,可起诉要求原房东履行缴费义务并配合办证。 3. 特殊情形: ◦ 若抵债协议中明确约定“办证相关费用由乙方(你)承担”,则需按协议执行,无法要求原房东支付; ◦ 若该费用属于原房东历史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即便无约定,也应由原房东承担。 如需我帮你整理一份起诉状(主张办证费用)的核心要点清单,可以告诉我,方便你诉讼时使用。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你好,请问你要咨询什么问题?请详细描述一下情况,以便于针对你的问题给出准确解答。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你好,具体情况描述一下,你的问题是什么?
关于您提到的工抵房办理房产证需补缴费用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原房东承担费用,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1.合同约定优先 若您与原房东(工程方)签订的工抵房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办证费用的承担方式,例如约定由房东负责补缴相关费用,或约定房价包含办证所需全部费用等,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义务。 2.费用性质与责任划分 政府要求补缴的800元/平方米费用,若属于办理房产证的正常税费或规费,通常应由房屋实际产权人承担。在工抵房交易中,若房东尚未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如未办理网签备案或过户),理论上房东仍为房屋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可能需承担办证费用。但若您已实际占有房屋且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倾向于由实际购房人承担办证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合同履行情况判断。 3.证据收集与风险提示 若决定诉讼,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抵房协议、与房东的沟通记录、政府要求补缴费用的通知等。同时需注意诉讼风险,例如房东可能以合同未明确约定、自身经济困难等理由抗辩,且诉讼过程可能耗时较长。建议您先尝试与房东协商,明确费用承担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当地司法实践,评估诉讼的可行性和胜诉概率。
你的。 。
你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你好,我是徐律师,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你好,你是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回复我获得详细回答。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若事先未协商,应由你自己承担
您有法律问题或纠纷可向我1v1详细咨询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描述一下,我这边帮你分析
要判断是否可以通过诉讼向原房东主张这笔费用,需结合房屋抵偿的具体约定和法律关系分析: 一、核心法律逻辑 房屋以“抵工程”的方式转移,需先明确抵偿协议中对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承担是否有约定: - 若协议中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由原房东承担”,或虽无明确约定但办理房产证是原房东的合同附随义务(如抵偿时默认需完成产权过户),则你可起诉要求原房东支付每平方800元的办证费用。 - 若协议中未约定费用承担,且抵偿时未明确办证义务由原房东履行,需进一步判断费用性质:若该800元是政府针对原产权遗留问题的补缴费用,且因原房东原因导致需补缴,你也可主张其承担。 二、维权步骤 1. 梳理证据: - 保留工程抵偿协议(明确房屋转移的约定); - 收集政府要求补缴每平方800元的书面通知(证明费用依据); - 若有沟通记录(如与原房东协商费用承担的聊天、录音),需留存作为证据。 2. 向法院起诉: 以“原房东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约定”为由,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东支付办证补缴的费用。法院会根据协议约定、费用产生原因等综合判定。 三、关键注意点 - 若抵偿协议中对“产权过户及费用”约定模糊,需结合交易习惯、行业惯例辅助证明费用应由原房东承担; - 起诉时需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原房东支付每平方800元的费用),并提供充分证据链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原房东的责任。 综上,只要能证明原房东对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承担负有义务,就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这笔费用。建议尽快整理证据,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启动诉讼程序。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深入了解一下才可以判断
能否通过诉讼要求原房东承担每平方米800元的补款,关键在于房屋抵债的约定、补款的性质及法律依据,需结合以下情况分析: 1. 明确补款的性质和法定承担主体 政府要求补缴的800元/平方米,需先确认其性质(如土地出让金、税费、配套费等)。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该费用属于房屋初始登记或过户时的法定缴纳义务,且按规定应由原产权人(原房东)承担(例如因原房东未缴清土地相关费用导致无法办证),则你有权要求原房东履行法定义务。 2. 依据抵债协议的约定划分责任 房屋抵债时,双方是否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过户所需全部费用由谁承担”是核心。 若协议中明确约定“过户及办证的所有费用由原房东承担”,则该补款属于办证必要费用,你可依协议起诉要求原房东支付; 若协议未约定或约定模糊,需结合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判断:通常情况下,房屋交易中法定应由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如原房东未缴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买受方(你)仅承担自身应缴部分(如契税等)。若该补款属于原房东的法定义务范围,即使协议未明确,也可主张其承担。 3. 你的法律地位和起诉依据 作为通过抵债取得房屋实际权利的一方,你已实质占有房屋,且办证是实现房屋完整产权的必要条件。若因原房东拒不支付补款导致无法办证,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如无法取得物权登记),你可基于抵债协议的约定或法定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东履行缴费义务,或赔偿因无法办证给你造成的损失。 4. 诉讼需准备的证据 需收集房屋抵债协议、政府要求补款的书面通知(明确费用性质和依据)、你与原房东的沟通记录(证明其拒绝缴费)、房屋实际由你占有使用的证据等,以证明你对房屋的权利及原房东的义务。 综上,若补款属于原房东的法定义务或双方约定由其承担的费用,你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建议先向政府部门核实补款的具体依据和法定承担主体,再结合抵债协议内容,明确诉求后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责任归属。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热门问答
当事人:我想问一下,老人出钱买房子,房子名字写的儿媳妇名字,这个房子还属于老人子女的吗
父母出资购房落户儿媳妇名下,儿子是否有房屋份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不同情形的分析: 婚前出资 若父母在儿子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儿媳名下,且无明确约定该出资仅为对儿子的赠与,一般视为对儿子和儿媳双方的赠与,儿子享有房屋份额。 若父母能证明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子一人(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则房屋可能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无份额,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婚后出资 若父母在儿子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媳名下,且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子和儿媳共同享有房屋份额。 若父母能证明出资是借款(如借条、转账备注等),则房屋不属于赠与,儿子和儿媳需共同偿还借款,房屋归属以实际还款情况和产权登记为准。 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儿子一人(如书面赠与合同),且能提供证据,房屋可能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无份额,但需严格证明赠与指向性。 综上,房屋份额的认定关键在于父母出资时的意图、是否有书面约定或证据支持,以及产权登记情况。建议涉及此类问题时,尽量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当事人:父母房子不分给我,分给两个弟弟,那我还用养父母吗?
即使父母将房子分给弟弟,你依然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面 1.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未分得财产为由免除。 ◦ 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子女无权以此拒绝赡养。 2. 权利与义务的独立性: ◦ 财产继承是权利,可选择放弃;但赡养是义务,必须履行。 ◦ 若拒绝赡养,父母有权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二、关于财产分配的补充 1. 继承权的主张: ◦ 若父母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你仍享有与弟弟同等的继承权,可主张分割房产。 ◦ 若父母立有遗嘱,需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撤销。 2. 协商与维权: ◦ 可与父母、弟弟协商财产分配问题,也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继承权。 ◦ 但协商结果不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 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整理一份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的法律要点说明,方便你和家人沟通时参考。
当事人:我想问一下就是有一个房子在银行做了抵押但是房主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若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后,房东又将房屋出售,这涉及到抵押权与房屋买卖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房屋出售时抵押权的状态以及买方的知情情况等因素来判断。 一、抵押权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 ‌抵押权优先原则‌: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房屋已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买方知情情况的影响‌: ‌分析‌: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抵押,那么买方需承担相应的风险。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被拍卖或变卖,买方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需承担相应的损失。 ‌建议‌:买方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实际案例参考 ‌案例简介‌:在(2021)冀09民终6169号案件中,曹某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原黄骅天意红木家具厂房产,该房产在拍卖前已出租给杨某某至2033年。曹某某要求杨某某腾空房屋,杨某某以租赁关系在先为由拒绝。法院认为,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因此,支持了曹某某要求杨某某腾空房屋的诉讼请求。 ‌启示‌:该案例表明,在房屋已抵押的情况下,即使存在租赁关系,也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同理,若房屋在抵押后被出售,抵押权人仍有权行使抵押权,买方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法律建议 ‌对于房东‌: 在出售已抵押的房屋前,应先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避免隐瞒事实导致法律纠纷。 ‌对于买方‌: 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要求房东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抵押情况说明等文件,以确认房屋的
大家都在问

2670 位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成都尾号2836,3秒前咨询了婚姻家事问题

  • 湖南尾号3556,7秒前咨询了债权债务问题

  • 广州尾号6489,10秒前咨询了交通事故问题

  • 吉林尾号2578,11秒前咨询了劳动纠纷问题

  • 甘肃尾号1845,15秒前咨询了劳动工伤问题

  • 湖北尾号7383,16秒前咨询了经济纠纷问题

  • 山西尾号2839,18秒前咨询了债权债务问题

  • 西安尾号2899,20秒前咨询了交通事故问题

  • 北京尾号9377,22秒前咨询了婚姻家庭问题

  • 上海尾号3192,25秒前咨询了交通事故问题

  • 成都尾号2836,3秒前咨询了婚姻家事问题

  • 湖南尾号3556,7秒前咨询了债权债务问题

  • 广州尾号6489,10秒前咨询了交通事故问题

  • 吉林尾号2578,11秒前咨询了劳动纠纷问题

  • 甘肃尾号1845,15秒前咨询了劳动工伤问题

  • 湖北尾号7383,16秒前咨询了经济纠纷问题

  • 山西尾号2839,18秒前咨询了债权债务问题

  • 西安尾号2899,20秒前咨询了交通事故问题

  • 北京尾号9377,22秒前咨询了婚姻家庭问题

  • 上海尾号3192,25秒前咨询了交通事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