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针对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且物业违规涨物业费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抵制违规涨价:物业涨物业费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双过半:面积和人数均过半数同意),未公示表决明细的涨价行为无效,业主可拒绝缴纳上涨部分的物业费,并留存物业催缴通知等证据。
2. 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
◦ 由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 街道/乡镇会指导筹备组组建,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居委会代表组成,负责组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
3. 投诉与维权:
◦ 向当地住建部门(物业科)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物业违规涨价,要求责令整改;
◦ 若物业以断水断电、限制出入等方式胁迫缴费,可报警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
4. 业主协商与取证:联合小区业主收集物业违规的证据(如未公示的涨价通知、服务不到位的照片/视频等),形成业主联名意见,统一维权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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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擅自涨物业费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一、先阻止物业费上涨的违法操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调整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一般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未公示表决明细直接涨价的行为违法:
1. 联合其他业主拒绝缴纳上涨后的物业费,要求物业提供合法的表决依据;
2. 向当地住建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举报物业违规涨价,要求责令其整改。
二、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长期管理问题)
未成立业委会是核心问题,需按以下流程推动:
1. 发起筹备:联合至少5名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委会的书面申请;
2. 组建筹备组:街道会指导成立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
3.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
4. 备案:业委会成立后向街道备案,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包括监督物业、审议物业费调整等)。
三、后续维权方向
业委会成立后,可:
- 要求物业公开物业费收支明细、涨价的业主表决记录;
- 若物业拒不配合,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综上,先通过投诉阻止违规涨价,同时推动成立业委会,从根本上解决小区管理问题。
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若想要涨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明确的是,物业费的涨价并非物业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项,而应当与业主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协商与沟通
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如召开业主大会(即便没有正式的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尝试组织业主进行集体讨论)、发放问卷或公告等,向业主说明涨价的原因、涨幅以及涨价后的服务提升等内容。
业主有权对涨价提案提出质疑或建议,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听取并合理回应。
法律依据与程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条例未直接规定物业费涨价的具体程序,但强调了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性。物业费的缴纳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因此涨价也应遵循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尝试与业主个体或业主代表进行协商,以达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强行涨价,而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的权益与应对
业主在面临物业费涨价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详细的涨价依据和计算方式。
如果认为涨价不合理或未经充分协商,业主可以拒绝接受涨价,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如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涨价且拒不与业主协商,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时,物业公司涨价需要谨慎操作,必须遵循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面临此类情况时,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
物业这种未公示表决明细就涨物业费的行为不合法,你们2千多户业主可通过联合维权、投诉举报、推进成立业委会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如下 :
1. 收集证据并联合业主集体交涉:先联合小区其他业主,收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过往缴费凭证、物业此次的涨价通知等证据。之后选派业主代表与物业正式沟通,要求其公示涨价的成本明细、表决依据等,明确指出其程序违法,要求恢复原收费标准。
2. 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携带证据向日照岚山区住建部门(负责物业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物业擅自涨价且未履行公示和表决程序,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物业整改。
3. 推进成立业委会筑牢长期保障:可联系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指引筹备成立业委会。比如先推选筹备组、核实业主身份、公示筹备事宜等,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规范物业费调整流程,后续甚至可决定是否更换物业,从根本上保障业主权益。
4.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物业涨价行为无效,要求其按原标准收费,并返还已多收取的物业费。
筹备业主委员会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确认成立条件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面积的50%以上;
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或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
占已交付使用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申请。
发起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愿和理由,并附上联名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通常包括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50%。筹备组组长一般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筹备组工作
草拟文件: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文件,并在小区内公示征求意见。
确定候选人: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确认投票权数:核实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对应的投票权数,并公示结果。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电子投票等形式,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进行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需满足“双三分之二”条件,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过半数同意。
备案与刻章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如业主大会决议、委员名单、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通过后,持备案证明到公安机关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整个筹备过程需严格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建议在筹备过程中及时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