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两个人在一起十多年没有结婚证,受保护吗

发布时间: 2026-01-06 23:53:03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我是上海杨律师,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具体沟通一下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其他,留言沟通一下。
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未领取结婚证,其关系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具体情况需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来判断:1. 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2. 19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共同生活,即使已经共同生活多年,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法律上仅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 · 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各自所有处理,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或共同共有。分割财产时,通常按照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则。 · 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相互扶养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一方去世,另一方无法作为配偶继承遗产(除非有遗嘱指定)。 · 子女权益: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可参照婚姻关系中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建议:如果双方希望获得法律上的婚姻保护,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办,建议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对财产归属、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减少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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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徐律师,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你好,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怎么回事。
您好,您好,这边说一下具体情况哈
你好。这个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了吗?可以详细阐述
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的案件情况,我们根据案件给您最专业的处理建议。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若是近十多年同居的,未领证不是夫妻。
两人在一起10多年没有领证,这一关系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直接保护,但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间接保护‌。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 ‌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需要双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双方即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财产权、继承权等。 ‌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则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婚姻关系,因此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的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虽然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直接保护,但在同居期间,双方可能共同购置了财产或产生了共同债务。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这些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例如,在案例(2021)黔2324民初1119号中,法院就认定了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并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 ‌子女抚养‌: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那么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义务。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 ‌其他权益‌:除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如果因另一方的行为受到损害(如家庭暴力、虐待等),也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建议与注意事项‌: ‌明确关系性质‌:双方应明确自己与对方的关系性质,避免因为误解或期望过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协议‌: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可以在同居期间签订一份同居协议,明确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两个人在一起十多年没有结婚证,是否受法律保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仅按“同居关系”处理。此时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财产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各自出资或协议处理,无约定时可能引发纠纷,一方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 继承方面: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法定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指定; 人身关系:双方无相互扶养义务,也不存在家事代理权; 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抚养权归属可能因关系不稳定而面临更多争议。 综上,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领证同居,法律不认可其婚姻关系,仅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有限调整。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以获得完整的法律保护。
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但没有领结婚证,这种关系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具体如下: ​婚姻关系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表明,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 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这种长期同居的关系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相互扶养义务、遗产继承权等,均不同于婚姻关系中的规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表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其解除不需要经过离婚程序。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同居关系,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仍需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但没有领结婚证,这种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双方应当了解并尊重这一法律事实,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应依法妥善处理。
两个人在一起十多年,没有领结婚证,受保护吗两个人在一起十多年没有领结婚证,其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仅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需根据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继承方面:双方没有法定继承权,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除非有遗嘱指定。 人身关系:不存在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家事代理权等,一方患病或生活困难,另一方无法律上的扶养责任。 综上,若两人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且未领证,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或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以减少潜在纠纷。
两个人在一起十多年没有结婚证,其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分情况讨论: 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双方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适用婚姻法律规定。 不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补办了结婚登记,那么从登记之日起确立夫妻关系,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可追溯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此前的同居期间也按夫妻关系相关规定处理。
你好,我是徐律师,具体聊聊,或许可以帮你,我们可以一下案情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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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协议书所有财产债务都归女方,女方去世5年后有债权人找男方要钱,男方名下有一套65平米住宅和退休金两千元,如果上法院怎样能打赢官司
关于离婚后女方去世,男方被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法律咨询。 要打赢这场官司,男方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着手: 1. 确认债务性质 ◦ 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核心的问题。 ◦ 女方去世后,债权人要求男方还钱,必须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 若债务是女方离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男方无需承担。 2. 依据离婚协议抗辩 ◦ 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债务都归女方",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这是男方主张债务应由女方承担的重要依据。 3. 关注诉讼时效 ◦ 女方已去世5年,需要关注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 如果债权人从未向男方主张过债权,可能已丧失胜诉权。 4. 证明个人财产 ◦ 男方名下的房产和退休金是其个人财产,而非女方遗产。 ◦ 除非男方继承了女方遗产,否则不能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女方的个人债务。
当事人:父母抛弃孩子违法吗
一、按孩子年龄分 - 🔹 0-3岁婴儿:完全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有绝对抚养义务。任何故意抛弃都违法,极易构成遗弃罪;若抛至荒郊、垃圾桶等必死之地,可能定故意杀人罪(如将婴儿丢入河中) 。 ​ - 🔹 4-17岁未成年人: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仍负法定抚养义务。抛弃属违法,情节恶劣(如多次遗弃、致孩子重伤/流离失所)构成遗弃罪;情节较轻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 - 🔹 18岁及以上成年子女:若能独立生活,父母无强制抚养义务;若因残疾、重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仍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二、按抛弃手段分 - 🔹 危险遗弃(如丢荒野、河中、垃圾桶):直接危及生命,大概率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最高死刑),同时可能触犯遗弃罪,择一重处 。 ​ - 🔹 消极遗弃(如长期不管、拒付抚养费、丢在公共场所后失联):违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如多次遗弃、致孩子重伤/流离失所)构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较轻的,承担民事赔偿与治安处罚 。 ​ - 🔹 合法送养(如经民政部门登记、通过福利机构送养):履行法定程序,不违法,父母抚养义务终止。 三、核心结论与合规提示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得任意抛弃 。 ​ - 紧急困难时,应通过合法送养、福利机构托管等途径解决,切勿自行抛弃。
你好几年前,一对夫妻收养了一个女婴,过了几年,带这个女婴去检查这个女婴是智力低的,现在想给回他亲生父母那边,但是他亲生父母那边不接受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确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首先需核实收养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若收养已办理合法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若未登记,可能需补办手续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关系有效性。 沟通与协商尝试与亲生父母再次沟通,说明女婴的实际情况及自身面临的困难,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沟通无果,可邀请第三方(如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调解,协助双方协商。 寻求法律帮助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亲生父母是否应承担抚养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亲生父母的抚养能力及意愿等因素作出裁决。 申请社会救助或安置若亲生父母确实无法或不愿接收孩子,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组织求助,申请将孩子安置到合适的福利机构或寄养家庭,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顾。 需注意,私自将孩子送回或遗弃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孩子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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