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您好,请具体说说什么情况,我可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核心结论
这段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分阶段来看:
二、分阶段分析
1. 1992年至1996年:在A单位做临时工
-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对于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关键条件:
- 该临时工需是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用的,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最终在A单位转为正式员工,前后工作连续。
- 结论:若符合上述条件,1992-1996年在A单位的临时工时间可计入连续工龄。
2. 1996年之后:与B企业签合同但在A单位上班
- 政策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龄应合并计算。
- 关键条件:
- 劳动者一直在A单位的原岗位、原场所工作,未中断。
- 与B企业签合同是单位安排,非本人主动选择。
- 结论:1996年之后,虽与B企业签合同,但实际在A单位工作的时间,应与之前在A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最终认定要点
1. 劳动关系实质优先:工龄认定以实际用工关系为准,而非仅看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2. 连续性是核心:从1992年起在A单位工作,直至转为正式员工,期间未中断,是工龄连续计算的关键。
3. 材料佐证:需提供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转正通知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这种情况92年至转正前的工作时间通常是算工龄的,但具体要根据是否符合工龄认定条件来判断,分析如下:
92年 - 95年临时工期间:若能证明与A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段时间通常算工龄。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同时需看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启动时间,若当地在此期间已启动统筹,还需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或按规定补缴,才能认定工龄;若未启动统筹,只要符合同单位转正且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可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龄。
96年 - 转正前期间:与B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在B企业上班,未形成实际用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此期间在B企业不算工龄。而在A单位继续工作,若A单位与B企业无关联,且满足在A单位连续工作、有事实劳动关系等条件,A单位工作时间可算工龄。若A单位与B企业存在关联,如合并、分立等,且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工龄可合并计算。
具体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了解当地关于工龄认定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你好,从92年起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要有证据予以证实。
你所说的,如果有证据,你可以主张从92年起计算工龄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我国劳动法规及政策,工龄认定可分阶段分析如下:
1. 1992年至1996年期间(在A单位做临时工)
此阶段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在A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接受其管理并获取劳动报酬,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政策,若您之后在A单位转为正式员工,且该段临时工经历是在本单位的最后一次连续工作,未发生中断,那么这段时间可以与转正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 1996年至转为正式员工前(与B企业签合同但在A单位上班)
此情况属于典型的“劳动合同主体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
- 若A、B企业为关联企业,或您是因非本人原因被安排至A单位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您的工龄应从1992年实际入职A单位时起连续计算。
- 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工龄通常与劳务派遣单位(B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但实际工作年限仍可作为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的依据。
关键建议 📌
- 核心原则:工龄认定的核心是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作连续性,而非单纯的书面合同。
- 材料准备:为确保工龄顺利认定,您应收集并保存好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社保缴费记录等。
- 主动申请:建议您向A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主动申请工龄认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从法律和政策实践来看,这段时间应当计入工龄,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事实劳动关系优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非以书面合同签订为准。你自1992年起在A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即使未签合同,也与A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 关联用工工龄连续计算:1996年与B企业签订合同但仍在A单位工作,若A、B为关联企业或系单位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原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3. 临时工转正工龄合并:临时工被招为正式员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分阶段认定
• 1992年至1996年:在A单位以临时工身份工作,虽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期间应计入工龄。
• 1996年至转正前:与B企业签合同但实际在A单位工作,若系A单位安排,则此期间应与之前的工龄连续计算;若B企业仅为“代签合同”,实际用工主体仍为A单位,则工龄应连续计算。
• 转正后:工龄从1992年起连续计算,而非从转正之日起算。
三、实操建议
1. 收集证据:准备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你在A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
2. 申请工龄认定:向A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龄认定,若单位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
3. 社保补缴:若期间未缴纳社保,可要求单位补缴,补缴后社保缴费年限与工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