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如果在企业存续期间发生退伙,不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退伙人都有权要求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并从中取回其在合伙企业中应有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运营期间,其财产状况是不断变化的,而退伙结算需要以确定的财产情况为依据。因此,在发生退伙时,合伙企业要进行结算,清理债权债务,并按照法律规定以退伙生效的时间为准,计算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9-03 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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