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出嫁女已经结婚,但如果她的户口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她仍然保留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出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她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二、实际情况分析 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关键条件之一。只要户口还在原村集体,她就仍然被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土地承包权保留:如前所述,由于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她的原承包地不会被收回。这意味着她仍然享有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进而有权在征地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结论 综上所述,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时,她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保留有土地承包权。因此,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她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我建议:如果出嫁女遇到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可以积极与村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她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