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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土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起诉解决?
律师建议:
确权就是对权利的确认、确定。对哪些权利进行确定确认呢?主要包括: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属于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基于身份权 资格权依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就是宅基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其主体主要是乡镇企业和学校公益单位等单位,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以上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
许议文
解答于 2025-10-05 21:36:58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律师建议: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许议文
解答于 2025-09-22 08:26:15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自建房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办
律师建议:
根据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相关规划部门的同意,变更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相应地调整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许议文
解答于 2025-08-12 00:28:24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叔伯没有子嗣,侄女对叔伯留下的承包土地有权利继承吗
律师建议: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认定 山东高法 2023年11月03日 11:27 山东 118人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37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认定——李某、张某甲、张某乙诉某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裁判要旨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经营管理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不具有可继承性,不属于遗产范围。
张海龙
解答于 2025-08-07 12:43:56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户口里没人了土地收回嘛
律师建议:
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承包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如果这个户整户消亡了那么土地就要被收回所以说建议在整户人员缺失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互消亡这土地承包就不会被收回。
范欣鹏
解答于 2025-06-23 08:27:44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我也要问
宅基地在国土三调是被航拍为水浇地
律师建议:
确认实地现状: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土地分类应严格依据实地现状,而非规划或审批用途。若宅基地上存在房屋或其他建设,需通过现场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材料,证明土地实际用途与航拍结果不符。提交申诉材料: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或乡镇土地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附宅基地权属证明、房屋现状照片、航拍误判对比证据等。 补充程序文件:若涉及土地整治或历史遗留问题,需提供土地审批文件、村集体证明等,说明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性。 、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正 提交申诉材料: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或乡镇土地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附宅基地权属证明、房屋现状照片、航拍误判对比证据等。 补充程序文件:若涉及土地整治或历史遗留问题,需提供土地审批文件、村集体证明等,说明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性。 三、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 行政复议:若行政部门未及时处理或驳回申请,可向上级机关(如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核土地性质认定。 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依据《土地管理法》恢复宅基地用途。
侯法政
解答于 2025-04-04 09:25:57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退耕还林没给补偿怎么办?
律师建议:
政府退耕还林不给钱,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如果政府未按照约定给予退耕还林补偿,可以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政府履行补偿义务。 二、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政府未履行退耕还林补偿义务,且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 在处理政府退耕还林不给钱的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通过法律援助和咨询,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提高维权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式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冷静、理性,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孙先格
解答于 2025-04-03 01:49:25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人死后土地补贴政策还能不能享受
律师建议:
在中国,人死后能否继续享受土地补贴政策,需根据补贴类型、继承人资格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常见土地补贴类型及继承规则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家庭承包:若户主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补贴由户内成员共享(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个人承包:若承包合同注明个人所有,且继承人具备农业户籍,可能通过继承继续享有(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 2. 征地补偿款 · 若被征地者生前已签订协议,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配(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 · 若征地发生在去世后,补偿款通常归集体或剩余承包人,不作为遗产。 3. 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 补贴与承包地绑定,户主去世后,若家庭成员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可申请变更户主并延续补贴(需向林业部门申请)。 4. 宅基地相关补贴 ·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仅使用权。去世后,非本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无法继承使用权,但地上房屋可继承,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领取危房改造等补贴。 二、关键条件 · 继承人资格:通常要求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农村户口),且未丧失承包资格。 · 政策地域性:各地执行细则不同,例如部分地区要求“生不增地、死不减地”,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后再分配。 三、操作建议 1. 办理手续:及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报死亡信息,办理承包权变更或补贴受益人变更。 2. 咨询当地部门:联系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或社保局,确认具体补贴政策(如粮食直补、生态补偿等)。 3. 法律途径:若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问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四、示例说明 · 案例1:农村老人去世,其子女均为非农户口,承包地可能被集体收回,相关补贴终止。 · 案例2: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虽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无法申领新的种粮补贴。 结论:土地补贴的延续性取决于补贴性质、继承人身份及地方政策。建议尽快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权益不受损。
王泉
解答于 2025-03-29 12:48:19
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有土地证可以补办规划证吗?
律师建议:
补办规划证需以土地证为基础证明材料,配合完整的申请流程和公示程序。建议提前与当地规划部门沟通,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地方规定。若有复杂情况(如权属争议),可寻求法律支持以规避风险。
王瑞
解答于 2025-03-08 17:01:39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我的土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用怎么办
律师建议: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家土地被他人征用了怎么办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土地被他人征用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确认土地被征用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是否被确实被征用,以及征用的具体依据。这包括查阅相关的征用文件、公告或通知,了解征用的主体、目的、范围以及补偿方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若对征用行为存在异议,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并请求处理。 二、维护土地权益的合法途径 协商:在确认土地被征用后,可以尝试与征用方进行协商,了解征用原因、补偿方案等,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协商,有时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申请政府处理:若协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土地争议。政府将依法进行调查、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诉讼: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三、要求补偿与恢复原状 要求补偿:如果土地被征用且无法恢复,应依法要求征用方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标准,通常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产值以及征用前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恢复原状:如果土地被非法征用或征用后未得到合理利用,导致土地状况发生改变,可以要求征用方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土地被他人征用,应通过确认事实、协商、申请政府处理以及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征用方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恢复原状。
王彦
解答于 2025-03-04 04:07:53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承包土地到期后能继续承包嘛
律师建议:
承包地到期后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具体来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权利
孙先格
解答于 2025-02-25 01:35:42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农村建房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律师建议:
当事人咨询农村建房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律师给予当事人回复。当时国家自然资源部以及国务院都下达了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不得用这建房。
吕粲
解答于 2025-02-10 19:04:31
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甘肃省土地出让法律咨询
律师建议:
以下是甘肃省土地出让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要点解读: 出让主体与适用范围 • 甘肃省城镇国有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出让、有限期使用制度。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直接出让,必须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转为国有土地,经开发整治后,才能出让。 • 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及程序 • 协议出让:申请用地者向出让方提出用地申请报告,出让方提供有关资料,申请用地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方答复,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 • 招标出让:出让方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投标者交付投标保证金并投标,评标委员会开标、验标、评标和决标,出让方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拍卖出让:出让方发布拍卖公告,竞投者交验文件、交付竞投保证金并领取报价牌,出让方委托代表主持拍卖现场,公开叫价后与中标者签订合同。 转让、出租、抵押条件 • 转让条件:持有土地使用证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地上有建筑物等应有合法产权证明;已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合同规定建设投资总额的20%以上;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出租条件: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相同。 • 抵押条件: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相同。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交验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等,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如果在甘肃省土地出让过程中遇到纠纷,可参考以下解决途径: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调解;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还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君君
解答于 2025-02-08 09:11:03
河北方领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哥哥上门,户口已经迁走,没有养父母,老家拆迁补偿有没有
律师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如果拆迁涉及到您的房屋或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您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即使户口迁出,只要您在原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让或交回,且在迁入地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您哥仍有权获得原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款。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后,您哥仍有权享受老家拆迁的补偿待遇。但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王彦
解答于 2025-01-26 07:00:29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外嫁女户口未迁,能享受土地征收款不?
律师建议: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出嫁女已经结婚,但如果她的户口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她仍然保留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出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她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二、实际情况分析 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关键条件之一。只要户口还在原村集体,她就仍然被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土地承包权保留:如前所述,由于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她的原承包地不会被收回。这意味着她仍然享有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进而有权在征地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结论 综上所述,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时,她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保留有土地承包权。因此,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她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我建议:如果出嫁女遇到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可以积极与村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她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王彦
解答于 2025-01-07 06:04:47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买房后四至界畔里的土地算谁的
律师建议:
房子卖给你了,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也应当由你使用,也就是使用权归你所有,你应当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登记。
杨春荣
解答于 2024-12-25 04:02:50
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征收的政策
律师建议: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后的社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意味着,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内容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障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用于帮助被征地农民重新安置和保障其未来生活。这些费用可以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支付,也可以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 具体操作方式包括以个人名义交纳或通过单位代交,减轻个人交费压力。 参保条件和补贴政策:被征地农民需要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并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以上,同时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参保补贴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全额申领财政缴费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征地时上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8%。 资金管理和使用: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这些资金一次性划入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或代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存入指定账户。征地报批时,财政部门应当出具相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对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王彦
解答于 2024-12-21 09:27:30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电线杆子占用老百姓土地一根补偿多少钱
律师建议:
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
高阳
解答于 2024-12-18 18:47:48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开荒的店属于谁所有?
律师建议:
开荒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则归开荒者。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具体来说,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开荒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不属于个人。 然而,开荒地的使用权可以归开荒者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本着谁先开荒谁先有使用权的原则。如果想要拥有合法使用权,还需要补办土地承包证,并与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如果未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山地,但应当赔偿开荒投入和损失。 此外,合法开垦的荒地可以使用一定的年限。根据《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
孙先格
解答于 2024-12-05 12:45:52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
农村腾退宅基地公式有法律效力嘛?
律师建议:
你好,农村宅基地确权,属于政府的确权,有法律效力。这个权利,与继承权的主张互不影响。也就是确权后,仍然可以继承。
郭广吉
解答于 2024-12-04 15:08:58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我也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