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议文 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解答于 2025-01-24 13:51:11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