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劳动合同解除中n+1中工资基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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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一、平均工资的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离职时未休陪产假,是否可以折算工资? 该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帮您找了两个比较有利的案例,可以参考:离职时存在未休陪产假的,员工要求折算陪产假工资,若非员工方原因导致未休陪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在(2019)粤0111民初19954号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当地规定员工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但因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实际无法享有剩余10天未休陪产假,公司应支付员工未休陪产假工资。 在(2021)川01民终15952号案中,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员工在其妻子生育期间享有20天的护理假,但员工有15天的护理假未休,且员工未休护理假的原因并非其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剩余未休的15天的陪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解答于 1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