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底薪4+1加提成,离职后公司不给提成,到手只发了1800多。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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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属于无理的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资及相应利息损失。 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协助处理解决。 如仍未解决的,可以至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如劳动仲裁生效后,公司拒绝执行并拒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解答于 2023-07-08 1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