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2年8月合伙人退股后一直还在公司做,直到23年2月28日不做了,中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有帮其在公司缴纳社保,费用由其自己出。这个人不在公司做后跳槽到另外同行公司上班,这半年期间去了两家公司上班,半年后没有跟我方提出任何意议却突然收到其的劳动仲裁,内容需要赔偿7万多补偿和6000元社保补贴,请问这种行为我方应该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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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答于 2023-09-20 16: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