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艳红 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的通知
解答于 2023-10-27 0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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