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带押过户”是依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来的约定俗成的称呼,也即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其目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3-18 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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