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永翔 律师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3-19 1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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