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答于 2024-04-02 0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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