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服务的律师都经过了三轮认证 放心咨询!

白山电话咨询服务

知识专业,办案经验丰富
付坤
吉林浩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5
|
帮助1
婚姻家事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立即电话咨询
李宗蔓
吉林宝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3
|
帮助1
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综合咨询
立即电话咨询
李海艳
吉林彦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6
|
帮助373
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立即电话咨询
李磊
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7
|
帮助590
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工伤事故
立即电话咨询
刘新
吉林荊卫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10
|
帮助1
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工伤事故
立即电话咨询
林晓霞
吉林审航律师事务所
执业9
|
帮助0
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立即电话咨询

为什么推荐选择电话咨询?

展开
  • 服务高效快捷
  • 保护隐私
  • 实时反馈
  • 节省费用

白山最新法律咨询

当事人:我想咨询一下子 就是哥哥有一套房子要赠与我 但是我是有家庭 他想赠与我自己应该怎么办
核心是通过书面约定+规范流程,明确房产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则规范了赠与合同的订立与撤销规则。 二、关键操作步骤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必做) ◦ 由哥哥(赠与人)与你(唯一受赠人)签署,协议中需明确写清:“本人自愿将位于XX(房屋详细地址)、产权证号XX的房屋无偿赠与XX(你的姓名)个人所有,与XX(配偶姓名)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不可撤销”。 ◦ 协议需双方签字捺印,注明签订日期,若条件允许,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大幅提升证据效力。 2. 完成房产过户 ◦ 携带赠与协议、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登记你的名字,并在登记档案中备注“赠与个人所有”。 3. 保留完整证据链 ◦ 留存赠与协议原件、公证文书(如有)、过户回执、转账记录(若有相关税费支付)等; ◦ 若配偶知晓赠与事宜,可让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确认该房产为你个人财产,避免后续争议。 三、注意事项 1. 若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只赠与个人”,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与协议签订后,若哥哥未办理过户,其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后的赠与协议除外); 3. 办理过户时需缴纳相应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于 2025-12-16 14:16:26
李德红 22 位律师已回复
我要提问

白山律师·回复动态

李德红
李德红
律师
2025-12-16 14:16:26
服务 403
已帮助 403
当事人:我想咨询一下子 就是哥哥有一套房子要赠与我 但是我是有家庭 他想赠与我自己应该怎么办
核心是通过书面约定+规范流程,明确房产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则规范了赠与合同的订立与撤销规则。 二、关键操作步骤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必做) ◦ 由哥哥(赠与人)与你(唯一受赠人)签署,协议中需明确写清:“本人自愿将位于XX(房屋详细地址)、产权证号XX的房屋无偿赠与XX(你的姓名)个人所有,与XX(配偶姓名)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不可撤销”。 ◦ 协议需双方签字捺印,注明签订日期,若条件允许,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大幅提升证据效力。 2. 完成房产过户 ◦ 携带赠与协议、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登记你的名字,并在登记档案中备注“赠与个人所有”。 3. 保留完整证据链 ◦ 留存赠与协议原件、公证文书(如有)、过户回执、转账记录(若有相关税费支付)等; ◦ 若配偶知晓赠与事宜,可让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确认该房产为你个人财产,避免后续争议。 三、注意事项 1. 若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只赠与个人”,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与协议签订后,若哥哥未办理过户,其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后的赠与协议除外); 3. 办理过户时需缴纳相应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2026-02-19 10:40:35
服务 403
已帮助 403
当事人:孩子从出生到结婚父亲没有出过一分钱,都是母亲养大的,这样孩子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父亲都没出过一分钱抚养孩子,等他老了那天,孩子有没有义务赡养他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当然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相互抵销或免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对子女存在严重的遗弃、虐待、故意犯罪伤害子女等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或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您所述情形中,父亲虽未支付抚养费,但需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其是否构成"严重未尽抚养义务",若法院认定父亲确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情节严重,可能酌情减轻您的赡养责任,但完全免除的可能性较小。建议您保留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如母亲独自承担抚养费用的凭证等,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程序之需。
魏亮
魏亮
律师
2023-05-31 18:43:03
服务 403
已帮助 403
法院职工参与打我,公安不处罚。我该怎么办?
要求公安立案,如果不立案,要求出不立案纸质材料,然后向上级公安机申请复议

白山律师·法律指南

学法、懂法,用法!

白山律师·法律文章

白山律师排行榜

服务之星榜
好评之星榜
响应之星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