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哪些区别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面对的救济渠道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受理机关和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上级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纠错机制。而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由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从受理范围来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绝大多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复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