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交往时对方给的钱,需根据款项性质具体判断。具体如下:
借款:若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是借款关系,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额财物,如彩礼、购房款等,属于附条件赠与。根据相关法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又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日常消费支出:恋爱期间的吃饭、看电影等日常开销,以及节日送的价值不大的小礼物,通常视为双方共同消费或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赠与:如为庆祝恋爱纪念日送的贵重礼物,若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或附条件赠与,通常难以要回。但如果价值较大且以结婚为前提赠送,最终未结婚,可能会酌情返还部分。
特殊金额转账: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一般被认定为表达情感的赠与,分手后通常无需返还。但如果将大额附条件赠与或借贷拆分成多个此类小额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