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后的赔付,通常按照以下顺序和规则进行:
商业三者险赔付
若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赔付比例一般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例如:全责方承担100%、主责方承担70%、同责方承担50%、次责方承担30%(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或案件情况略有差异)。
商业三者险的赔付以保险限额为上限,若超出商业三者险限额,剩余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侵权人自行赔偿
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者险限额不足以覆盖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剩余赔偿金额由事故责任方(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若存在多个侵权人,各侵权人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赔偿。
特殊情况说明:
若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按上述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赔偿规则处理。
若事故涉及多辆机动车,且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
需注意,交强险仅赔付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车辆贬值、停运损失等)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需通过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