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里边的供热管道漏水是由于管道老化,责任如何划分

2025-04-09 18:57:04

1206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公共管道责任

若漏水管道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如主管道、楼栋立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养护义务。若物业未定期巡检、未及时修复老化隐患,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已履行检修义务但无法预见突发破裂,可减轻责任。

业主专有部分责任

入户支管等业主专有部分的管道漏水,依据《民法典》第296条,业主承担维护责任。若因私自改造或疏于维护导致漏水,业主需赔偿公共区域及其他住户损失。

供热企业责任

若小区整体供热系统尚未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的管道(如热力站至楼栋的主管道)出现老化问题,供热企业需负责维修及赔偿。

混合过错情形

如物业未及时提醒业主更换自有管道,或业主拒绝配合公共管道改造,各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受害人可向责任方索赔(《民法典》第116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相关精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