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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交房时,购房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维权退房:
确认违规事实: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常见的违规交房情形有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完善、面积误差过大、擅自变更规划、资料不全等。购房者需对照自身情况,确认开发商具体的违规行为。
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关键,可收集开发商未出示备案表的证据,如向当地住建局查询的楼盘无竣工验收备案记录截图等;合同目的落空的证据,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因缺乏备案表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书面说明;还有定金支付凭证、购房款支付记录等相关材料。
发出书面催告:可委托公证机构向开发商邮寄《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通常30日)内解决违规问题,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明确告知逾期将行使合同解除权。保留好公证送达凭证等相关材料。
协商解决:若开发商在催告后愿意协商,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就退房退款事宜进行协商,包括房款退还方式、时间、利息及违约金等,协商一致后签订退房协议。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请求可包括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可根据案情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维权过程中,购房者需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期限行事,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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