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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小额劳动争议:
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等)、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这些请求的总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例如,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那么争议金额不超过24000元(2000元/月 * 12个月)的劳动争议,就适用一裁终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争议涉及多项请求,只要每一项请求的数额均不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认定该案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未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缴费基数和金额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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