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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两步,法定时限清晰,以下为核心节点与时长:
一、工伤认定(前置程序)
1. 申请时限:单位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个人/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申请。
2. 受理审核:材料完整的15日内决定受理;材料不全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后15日内受理。
3. 认定时限:受理后一般60日内出结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办结;需以司法/行政结论为依据的,时限中止。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
1. 申请时机: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常见为医疗终结后3-6个月)。
2. 鉴定期限:市级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起60日内出结论;伤情复杂可延长30日(最长90日),结论作出后20日内送达。
3. 材料补正:材料不全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
4. 再次鉴定:对结论不服,15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耗时约30-60日。
三、总时长参考
顺利流程:认定60日+鉴定60日,合计约4个月;简单案件认定15日+鉴定60日,合计约2.5个月。
复杂情况:认定60日+鉴定90日+再次鉴定60日,合计约7个月。
四、提速与延误提醒
提速:材料齐全、配合鉴定、选择快办通道可缩短时间。
延误:材料不全、不配合鉴定、需中止认定/鉴定等会拉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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