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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时,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得到保障:
1、劳动合同保护
不得随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方式与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公司因拆迁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不能直接解除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合同自动顺延:若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2、工资及福利保障
工资不得降低: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在哺乳期应继续享受原有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带薪年假、病假等,不得因公司拆迁而减少或取消。
3、劳动时间与休息保障
禁止加班和夜班:对哺乳期内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劳动,确保女职工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
哺乳时间保障: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且哺乳时间可分段使用。
4、经济补偿与赔偿
协商变更合同:若公司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与哺乳期女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履行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补偿: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赔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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