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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哺乳期一般不可以扣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正常出勤情形: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以女职工处于哺乳期为由克扣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都应正常发放。
请病假等特殊情形:若女职工因哺乳请长假,一般可按照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哺乳时间情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期间应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应正常发放。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若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如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用人单位可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或告知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处理,其中可能包括扣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哺乳期女职工工资,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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