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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公司会凭借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 而股东呢,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这种情况,通过逃避债务的方式,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比如说,有些股东为了躲避债务,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导致公司失去了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这种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过在正常的公司经营破产程序里,股东一般是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的,只需要按照出资的比例等,在公司的财产范围之内参与对剩余资产的分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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