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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正式名称为"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前提
必须先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未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需满足"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的条件。
二、申请主体与时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无需单位同意。申请时限为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法律未设严格期限,但建议尽早以免影响待遇领取。
三、申请机构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设在人社局)提出申请。部分省份已实现网上申请,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人社部门官网提交。
四、提交材料
需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完整病历资料(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影像报告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鉴定流程
委员会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鉴定由专家组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进行,必要时安排现场检查。对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费用承担
鉴定费一般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参保)或用人单位承担(未参保)。再次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建议提前向当地鉴定委员会咨询具体材料清单及预约方式,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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