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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不得减刑的情形主要分绝对禁止和一般不予减刑两类,依据《刑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核心要点如下:
一、绝对不得减刑(适用范围窄)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终身监禁决定一经作出,不得减刑、假释。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二、一般不予减刑(适用范围广)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不予假释,且一般不予减刑:
1. 拒不认罪悔罪(含虚假认罪、伪装悔改);正当申诉不视为不认罪悔罪。
2. 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退赃、罚金、没收财产、民事赔偿等)。
3. 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减刑、假释。
4. 其他严重违反监规、对抗改造,情节恶劣的。
三、实务要点
• 职务犯罪减刑以“确有悔改表现”为前提,财产性判项履行是关键考察因素。
• 即使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上述情形仍会阻却减刑(终身监禁绝对禁止)。
• 重大立功可突破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但不能豁免上述绝对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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