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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是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利,主要包括以下5项核心权利:
一、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例如作者有权选择是否将自己的小说发布到平台、是否授权出版社出版——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公开其未发表的作品,属于侵犯发表权的行为。
二、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选择署真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但他人不得随意更改作品的署名(比如将他人创作的画作署上自己的名字)。
三、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例如编剧有权对自己创作的剧本进行调整,未经授权,出版社不能擅自修改作者的文章内容。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是修改权的延伸——即使经过作者同意修改,也不能对作品进行实质性的歪曲(比如将严肃的文学作品改编为低俗内容)。
五、其他特殊人身权
部分类型的作品还涉及特殊人身权利,比如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但核心人身权仍以上述四项为主。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即使作品的财产权(如稿酬收益权)被转让,作者的人身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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