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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收集房屋权属证明,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1、处理拆迁房权属纠纷:
关键在于充分收集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房,需要收集购房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及沟通记录等材料。
2、解决征收补偿纠纷:
如征收手续程序不合法或存在强拆等问题,通常需要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
被拆迁人若对政府部门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进一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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