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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情节严重”来认定,具体规定如下:
损失数额标准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但未披露、使用,损失数额可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违法所得数额标准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违法所得包括因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以及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润(按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
特殊情形标准
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无论损失或违法所得数额,均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需注意,以上标准自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适用。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及主观恶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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