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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是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总之,具体责任划分需依实际情况,经法定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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