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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婚后忠诚协议,法律不禁止、但不强制,法院一般不受理、不强制执行;离婚时可当作“过错证据”用。
一、最高法明确态度(民法典后)
•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属于倡导性、道德性条款,不是可强制的法律义务。
• 最高法:忠诚协议靠自愿履行,法院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单独起诉忠诚协议,法院不受理或驳回。
二、哪些部分有效/无效
1)无效/难执行(常见坑)
• “出轨就净身出户”:太绝对,基本不认。
• 约定巨额违约金/精神赔偿(如50万、100万):法院不会按协议判,最多按法定标准酌情赔。
• 限制离婚自由、抚养权、探视权:无效,人身权不能协议限制。
2)可能被参考(离婚时有用)
• 仅约定合理财产补偿(如出轨赔10万、部分财产归无过错方),不限制人身权:离婚时法院可作为过错证据+财产分割参考,适当倾斜保护无过错方。
• 双方自愿签字、无欺诈胁迫、内容不违法:自愿履行有效,给钱后不能反悔;没给钱,法院不帮你强要。
三、离婚时怎么用
• 不要单独起诉“履行忠诚协议”,法院不受理。
• 离婚诉讼中,把协议当对方自认过错的证据,同时主张:
1)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重大过错)要离婚损害赔偿;
2)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法院可少分/不分给过错方。
四、实务结论(重庆)
• 忠诚协议:签了可以,但别指望法院强制执行。
• 想有用:只写合理财产约定、不碰人身权、留好签字+聊天记录+出轨证据。
• 净身出户/巨额赔偿:写了也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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