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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存在以下法定例外情形:
农产品相关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时自行开具的发票,可按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若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加计抵扣1%(合计10%)。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同样按买价×9%(或10%)计算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为“企业名称”且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网约车、出租车等电子普票,按票面税额直接抵扣。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计算抵扣。铁路车票:按票面金额÷(1+9%)×9%计算抵扣。公路、水路客票:按票面金额÷(1+3%)×3%计算抵扣。条件: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且旅客需为本单位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
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注“通行费”的电子普票,按票面税额抵扣。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按票面金额÷(1+5%)×5%计算抵扣。注意:除上述情形外,普通发票(如办公用品、咨询费、水电房租、餐饮住宿等普通发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时需留存相关业务真实性证明(如收购合同、出差审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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