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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但可以通过以下合法路径实现债权清偿,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分步骤解析如下:
一、核心原则:区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即便股东是控股股东,也不能直接查封、冻结、划扣公司账户资金或处置公司资产,只能先对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执行
二、路径一:直接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常规操作)
这是最直接、最合规的执行方式,完整流程如下:
1. 申请法院冻结股权
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控股股东)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法院会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股权的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
2. 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
法院会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或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后续拍卖的基础。
3.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股权
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股权,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法院出具裁定确认股权权属变更,买受人支付的拍卖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4. 股权拍卖不成的处理
若股权流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以物抵债,或依法申请法院变卖股权;若仍无法处置,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股权具备处置条件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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