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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燃气灶具因使用超过8年遭燃气公司停气,维权步骤如下:
一、确认停气合法性
核实燃气灶使用年限: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 。若已超期,燃气公司有权依据安全规定停气并要求更换。
要求燃气公司提供依据:若停气无明确检测报告或超期证明,可要求燃气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
二、协商与沟通
更换合规灶具:若确属超期,应配合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避免安全隐患 。
质疑停气程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公司因设备检修等计划停气需提前48小时公告或书面通知用户;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可主张程序违法 。
三、投诉与行政救济
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若燃气公司未合理说明停气原因或未提前通知,可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恢复供气 。
申请赔偿损失:如因违规停气导致生活不便或财产损失(如食物变质),可依据合同或《民法典》要求赔偿,需提供损失证据(如购买凭证、照片等) 。
四、法律途径
起诉违约或侵权: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燃气公司。依据包括: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燃气公司擅自停气可处1-10万元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84条: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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