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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人身受到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定,关于幼儿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伤害如何计算赔偿,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 责任主体可以确定为幼儿园,适用情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幼儿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免责条件为幼儿园能够证明自身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3. 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陪护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项目;4. 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幼儿受伤的责任比例分担及伤残鉴定结果等要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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