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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通俗+法条版,考试/实务都能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或法定特殊情形,就算工伤,分应当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工伤三类: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最常见,满足“工作关联”)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最典型:上班干活摔伤、机器夹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上班提前准备、下班收尾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履职被打、被报复)
4. 患职业病的(长期岗位导致:尘肺病、职业中毒等)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出差、外勤办事受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重点:上下班+交通事故+本人非主责(全责、主责不算)
二、视同工伤(法律拟制,也算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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