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在婚姻关系中,从法律层面来看,通常夫妻双方都应独立承担生活支出,丈夫没有法定的必须供养妻子不工作的责任。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夫妻的平等地位,双方都有自己的生活和经济规划。但如果妻子因疾病、残疾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工作,丈夫在经济上就可能有扶助的义务,以确保妻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这并非是一种绝对的供养义务,因为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也各异。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丈夫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扶助责任;而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可能双方共同承担生活压力。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经济供养的明确约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在婚姻中的应用。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