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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定评估机构
征收范围公示后,企业与征收方协商选有资质评估公司;协商不成则投票、摇号随机确定,征收方不能单方指定。
2. 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确定机构后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评估范围、时点、交付时间等内容。
3. 整理并提交全套资料
企业准备产权证件、厂房图纸、设备采购票据、经营流水、装修合同、设备清单等全部材料提交评估方。
4. 现场实地勘查清点
评估师上门,现场丈量房屋、清点建筑物、装修、附属设施、全部机器设备,拍照登记、制作勘查笔录,企业派人在场核对签字。
5. 评估机构内部测算
由评估公司专业人员独立核算各项资产价值,出具初步评估结果。
6. 初步评估结果公示答疑
评估初稿在征收区域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可现场核对、提出遗漏、错算问题,评估机构修正调整。
7.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修正完毕后出具加盖机构公章、估价师签字的正式分户评估报告。
8. 异议复核、专家鉴定救济
企业对报告不服,收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仍有异议,10日内向本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9. 以最终评估报告作为补偿协商依据
双方依据生效评估报告洽谈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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