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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对消费者受伤的担责范围,主要取决于商场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消费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划分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及各方过错程度进行综合界定。
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安全保障义务与过错责任商场(管理者)的过错: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保持地面整洁、消除设施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提供必要救助等)。
若商场未尽到该义务(如地面湿滑未清理、设施损坏未维修、无警示标志等)导致消费者受伤,商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消费者(受害人)的过错: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亦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如低头玩手机、无视警示标志、跑跳打闹、跨越危险区域等)导致受伤,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过错:若损害完全由第三人(如其他顾客的侵权、商户的设施缺陷)导致,且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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