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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11条)
1.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 各类合同:买卖、借款、租房、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合作协议
• 家事类:遗嘱、赠与、委托、财产分割、继承、婚前/婚内财产约定
• 商事行为:招投标、拍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 身份与事实公证
• 人身事实:出生、死亡、婚姻、亲属、收养、有无犯罪记录
• 资质履历:学历、学位、职称、任职经历、驾照、资格证书
3. 证据与文书公证
• 保全证据:聊天记录、网页、录音录像、侵权照片、样品封存
• 文书核验:签名、手印、公章、日期;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债权文书公证:欠条、还款协议,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4. 其他自愿公证
知识产权权属声明、肖像授权、放弃权利声明等合法事项
二、公证处辅助事务(不开公证书,《公证法》第12条)
1. 提存:货款、补偿金、保证金交由公证处代管
2. 保管:遗嘱、重要证件、财产凭证、贵重物品
3. 代写法律文书、公证法律咨询
4. 法定代办登记(如不动产相关公证登记)
三、高频实用公证清单
遗嘱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借款强执公证、证据保全、婚前财产公证、复印件公证、商标/著作权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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