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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有效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1月28日修订施行)及相关配套规定,四川省产假最新标准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188天起
1. 国家法定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2. 四川省延长生育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90天;
3. 合计:188天。
若存在难产、多胞胎等情形,额外增加的天数在188天基础上叠加计算(如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纯母乳喂养假:可再增30天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可额外享受30天产假,视为出勤。该假期与188天产假叠加,最长可达218天。
三、适用时间节点
1. 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的:直接适用188天新标准;
2. 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产假的:可申请延长至188天,需与用人单位完善手续;
3. 2025年11月28日前已休完产假的:不再补假。
四、相关配套假期
1. 男方护理假:30天(新规由原20天延长);
2. 育儿假: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可一次性或分段休。
五、待遇保障
1. 生育假、纯母乳喂养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 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覆盖国家规定的98天及难产等情形),延长的90天生育假及30天纯母乳喂养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为2025年11月28日及之后生育或正在休假的女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标准为2200元/人)。
如您预产期在2026年,明确适用188天产假新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纯母乳喂养假。建议提前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准备好医院证明材料,确保假期权益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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