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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总规则
两份遗嘱内容抵触,先判断两份是否均合法有效;都有效的,以订立时间在后的那一份为准 。
现行法律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旧规定,不管是公证、自书、代书、打印、录像遗嘱,只看订立时间,后立遗嘱可直接推翻早前公证遗嘱。
二、两步判断流程
1. 先核查两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只要其中一份存在无效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受欺诈胁迫、缺少法定签字/见证人、未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重立等),直接排除无效遗嘱,只按有效遗嘱执行。
2. 两份均合法有效,区分冲突范围
同一财产分配方案互相矛盾:以后立遗嘱为准,前一份冲突内容视为被撤回、作废;
两份处分的财产互不重合、不冲突:不互相否定,两份遗嘱可同时并行生效,各自按内容分配不同遗产。
三、举例通俗说明
例1:2023年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儿子;2025年亲笔自书遗嘱写明同一房屋归女儿,两份均合规有效。以2025年后立自书遗嘱为准,房子归女儿。
例2:第一份遗嘱房产给儿子、存款给女儿;第二份只写存款全部留给孙子,房产未提及。房产按第一份执行,存款以后一份为准。
四、实务重要提示
1. 后立遗嘱最好写明“本人此前所立全部遗嘱作废”,减少争议;
2. 仅订立时间无法查清、两份遗嘱均无完整日期佐证,法院一般认定两份均无法单独采信,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3. 遗嘱人在世时把遗嘱载明财产自行出售、过户,视为以实际行为撤回对应遗嘱内容,不受两份遗嘱冲突规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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