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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赔偿(国家赔偿)除了需要满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存在实际损害”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等核心实体条件外,还需满足严格的程序、主体、时效及排除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主体条件(谁有资格申请)直接受害人:合法权益被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继受主体: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受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申请。二、时效条件(何时申请)时效期限:请求司法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时效排除: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若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程序节点要求: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原则上在相关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若强制措施被撤销、造成人身损害或无法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刑事赔偿无严格的程序终结前置要求,但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三、程序条件(如何申请)先行处理: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作出违法侵权行为的机关,如原办案机关或复议改变原裁决的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后续救济:若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30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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